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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税罪與妨害公務罪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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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税罪與妨害公務罪的區別如下:
1、主體要件不同。妨害公務罪的主體要件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抗税罪的主體要件是特殊主體,只有負有納税義務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義務的個人或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才可以構成。
2、主觀目的不同。妨害公務罪目的在於使國家工作人員不能依法執行職務,抗税罪目的在於逃避繳納税款而非法獲利。
3、犯罪對象的範圍不同。抗税罪侵害的對象是執行税收徵管任務的税務人員;而妨害公務罪侵害的對象則是執行職務的國家工作人員,後者範圍較廣,前者屬於後者的一種。
4、侵犯的客體不同。妨害公務罪侵犯的是國家機關的公務活動;抗税罪侵犯的是國家的税收管理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二條 【抗税罪】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税款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拒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拒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抗税罪與妨害公務罪的區別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