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普法知識館!
>
刑事訴訟的基本程序包括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執行。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准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
圖文推薦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