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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緩刑考驗期不算刑事處罰。拘役緩刑是刑事處罰,在刑事處罰中,算比較輕的刑事處罰。但其考驗期是對犯罪分子的觀察期,是刑罰執行的一種方式,不是執行刑事處罰。考驗期不遵守規定的,應當收監,不能折抵犯罪分子被判處的刑期的。考驗期要高於被法院判決的刑期,但也不是無限的高。
法律依據:《刑法》 第七十三條
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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