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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怎麼對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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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怎麼對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

法律怎麼對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出現了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自己擅自離開現場,沒有進行報案處理的行為可以認為是逃逸。認定標準大概包括了8種情形,即事人明明知道已經發生交通事故了,還逃離了現場,無論是開車逃走還是棄車逃走,都算是肇事逃逸;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繫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二、交通肇事逃逸事故責任怎麼認定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對於逃逸當事人的責任可以有以下幾種認定結果:

1) 事故因當事人逃逸,而無法認定當事人責任的場合,無論事故各方的實際責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擔全部責e;

2) 事故一方當事人逃逸,事故的認定結果是雙方均無責任,即意外事故,也要由逃逸方承擔全部責任;

3) 事故一方當事人逃逸,事故的認定結果是逃逸方有安全違法行為或駕駛有錯誤,他方沒有過錯,逃逸方負全責;

4) 事故一方當事人逃逸,事故的認定結果是事故當事人雙方均有責任,在確定過錯比例的基礎上適當減輕逃逸方的責任。

綜上所述,車禍在我國是一個常見的事故,我國每一天車禍的發生頻率太高了,因此想要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就要加強交通方面的知識以及事故發生後的處理方式,絕對不要出現交通肇事逃逸的現象,這是對自己也是對受害者嚴重不負責的行為,這種行為會受到嚴重的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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