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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傷自己需要賠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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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傷自己需要賠錢嗎?

一、交通事故人傷自己需要賠錢嗎?

1、交通事故人傷不一定需要自己賠錢

根據《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交通事故責任承擔主體賠償順序】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2、交通事故責任方不賠償,受害方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索賠:

(1)交通事故發生後責任方不賠償的情況,受害方可以向交警部門申請調解幫助,交警部門予以調解,並要求肇事者承擔賠償責任。調解時應當注意:在雙方都同意的基礎上進行調解;雙方協調完成簽訂調解協議後,肇事方不遵照執行,受害方可以向當地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上訴狀。

(2)肇事方不願意配合調解的,受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依法受理,並可以實施強制執行,要求肇事者對受害者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起訴至法院時應當注意的是:要蒐集充分的證據來證明肇事者的過錯責任。另外,部分賠償金可以由保險公司承擔。

二、車禍對方全責怎麼理賠?

1、交通事故發生後,交警部門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確定對方全責,根據己方損失向對方主張賠償。

2、首先根據對方的車輛是否機動車、車輛駕駛人員與車主的關係,機動車輛的投保公司來確定賠償責任人,即確定案件的被告。

3、己方財產損失的,可以主張賠償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的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4、己方人身受傷害的,根據受傷程度計算賠償金,可主張的賠償項目有:醫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誤工費、護理費、輔助器具費、交通費,傷情嚴重構成傷殘等級的,還可以主張傷殘賠償金、精神撫慰金、鑑定費,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交通事故發生之後,事故的責任方可以結合自己之前與保險公司簽訂的保險合同、以及相關法律的規定,確定保險公司的責任範圍,繼而保險公司具體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對於保險公司需要擔責的情形,事故的責任方僅需要承擔補充責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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