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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傷保險公司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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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傷保險公司怎麼賠償?

一、交通事故受傷保險公司怎麼賠償?

應當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四)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和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二、出交通事故後保險公司要賠律師費嗎?

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交通肇事糾紛案件中,如果請求的是人身損害賠償的,律師費可以由敗訴方承擔,如果保險公司是被告的,並敗訴的,可以由保險公司承擔。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出現交通事故後,需要由保險公司在強險範圍內賠償,如果受害者向法院請求的是人身損害賠償和財產損害賠償,那麼律師費應該由敗訴一方承擔。若保險公司被受害者認定為被告,並且在本次訴訟活動中敗訴,那麼應該由其承擔律師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