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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損失險投保人的義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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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保險中有一項是車輛損失險,專門針對車輛的各種意外損害進行賠償。而在這項保險當中,投保人與保險公司都有各自需要履行的義務。那麼車輛損失險投保人的義務有哪些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詳細介紹。

車輛損失險投保人的義務有哪些

1、訂立保險合同時,投保人應當向保險人如實告知涉及保險車輛的重要事項及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等的相關情況。投保人對重要事項及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等相關情況未如實告知足以影響到保險人的合理收費的,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人按照保險單項下的相關保險費與應交保險費的比例計算賠款。重要事項指投保車輛的車主、廠牌型號、車輛類型、核定載質量、新車購置價、新車初次登記年月、上期保險期限內的賠款記錄等。

2、投保人應在保險合同簽訂時一次性交清保險費;保險單另有約定的,應在約定時限內交清保險費。否則,對於保險費交付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3、在保險有效期內,保險車輛轉賣、轉讓、贈送他人、改裝、加裝等,被保險人應當事先書面通知保險人並申請辦理批改手續。未辦理批改手續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4、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後,被車輛保險人應當及時採取合理的保護、施救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並立即向事故發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自然災害引起的事故除外),同時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否則,因被保險人延誤時間致使保險責任和事故損失無法核定或損失擴大的部分,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保險車輛在廣場、停車場、住宅小區或非公路和非城市道路上發生單方責任事故且不涉及人員傷亡的,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應保護現場並迅速通知保險人查勘。未保護現場或未通知保險人查勘,致使保險責任無法確定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5、被保險人索賠時不得有隱瞞事實、偽造單證、製造假案等欺詐行為,否則,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車輛損失險當中的投保人很多時候就是我們説的車主,此時他購買相應的保險必須要如實告知保險公司車輛的情況以及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情況,同時需要一次性交清相關保險費。此外還有三方面的義務需要履行,詳細內容請從上文中進行了解。本站小編為您整理本篇文章,感謝你的閲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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