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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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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

交通事故的發生率居高不下,這就導致了民事糾紛甚至刑事案件的發生。今天來説説交通事故致人損傷的民事糾紛相關責任。

根據我國道路安全法規定:

1.機動車在行駛駕駛過程中,出現交通事故卻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的,通過交警責任認定後雙方沒有爭議的,可以從現場撤離,由當事人雙方就民事責任部分協商解決。

2.機動車行駛過程中導致財產輕微損害的,由交警責任鑑定後,無爭義的情況下,民事私下解決。

3.交通事故導致人死亡的,機動車駕駛人肇事逃逸的,負全部責任和賠償;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沒逃跑,有車輛保險承擔賠償問題。

4.機動車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的,由機動車保險第三方責任險保險範圍內賠付;不足以保險賠付標準的由機動車事故主要責任人賠付;雙方都有責任,按責任認定平分處罰。

5.機動車與過路行人發生碰撞的,機動車負主要責任的,機動車方進行賠償;主要責任方是行人的,那麼機動車方不超過10%的責任;而行人故意碰瓷製造事故的,機動車方完全無責任。

通過上述得知交通事故的造成如果是機動車方全責,那麼機動車保險以及機動車駕駛人對事故傷害方進行賠償。那麼接下來看看交通事故致人傷害的民事責任包含什麼:

1.賠償全部(由機動車方主要責任情況下,對被傷害人賠償全部費用、治療費以及精神賠償)

2.賠償財產(沒有造成傷亡或者雙方都有責任的,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3.無過錯方民事賠償(雖然沒有任何過錯,但也因民事責任給予一定補償)

肇事逃逸車輛不享有機動車所繳納保險的保障,盜竊他人車輛導致的交通肇事不享有保險代為賠償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