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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載撞死人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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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載撞死人怎麼處罰
一、超載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在分清事故責任的基礎上,對於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因超載違法行為,導致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則構成交通肇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a.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b.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c.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2、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d.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e.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f.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g.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h.嚴重超載駕駛的;
g.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a-h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 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 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 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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