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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駕駛肇事辯護詞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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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相關規定,如果當事人在醉酒後滋事可根據相關要求流程請相關律師為自己辯護。需要當事人委託律師進行相關事實陳述,從而達到減輕處罰。那麼醉酒駕駛肇事辯護詞是哪些內容呢?下面小編就給大家説一説吧。

醉酒駕駛肇事辯護詞怎麼寫?

合議庭: 本律師受被告人藍某的委託,擔任他的辯護人。根據法律規定,現提出以下辯護意見,請合議庭審議。

一、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的主觀過失與客觀事實不符合

1、被告人在借道通行時,已盡安全注意義務。被告人在借道右轉彎前,車速已減至10km/h,打轉向燈,且在察看過右側後視鏡,在確認右側無車輛的情況下才借道右轉彎。證人張某在公安的《詢問筆錄》也印證以上這一點。

2、被害人駕駛燈光不合格的車輛,以致被告人盡注意義務也無法避免事故發生。由於被害人的摩托車車頭大燈不亮,事發當時天色陰暗,道路上又無路燈照明,被害人車速又快(從被告人被撞車輛駕駛室右側後門被撞凹陷情形判斷),被告人已盡了注意義務但無法避免。綜上,從事故發生的客觀和主觀因素分析,被告人已盡最大安全注意義務,不存在疏忽大意、沒有確保安全的主觀過失。

二、從現有的證據判斷,被告人不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1、被告人駕駛車輛制動、轉向、燈光均合格,減速、打燈看鏡等動作均按規操作,仍無法發現危險的情況。

2、被害人駕駛無號牌、燈光不合格的摩托車,摩托車後座帶有體積較大的裝載箱子,快速行駛,直撞被告人的輕型貨車,致輕型貨車的駕駛室右側後門嚴重凹陷。被害人在駕駛過程中也沒有佩戴頭盔,以致事故發生時頭部未能得到有效保護。

三、公安部門未能充分查明案件事實,以致《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責任認定不當。

1、公安部門沒有對肇事車輛進行痕跡技術鑑定,查明肇事車輛行駛速度和被害人是否採取剎車措施。

2、認定書對被害人是否佩帶頭盔避而不談。

3、摩托車載物的長、寬、高是否違反裝載要求也未查明。以上事實的查明對責任認定也會造成影響。

四、無論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其具有以下情節請合議庭予以考慮。被告人肇事後在現場等候處理,要求同乘人員協送被害人到醫院,歸案後如實供述。被告人家庭困難,上有年老的父母,下有兩個幼兒需要撫養,且其是外來人口,靠自己的雙手養活一家人,判決應該體現人道主義理念。肇事車輛已購買交強險以及第三者責任險20萬元。

綜上所述,認為被告人疏忽大意是用事故的傷亡結果去推斷被告人的主觀心態,無視客觀事實。事實上,本案被告人已盡最大的合理注意義務。請求合議庭根據客觀情況認定被告人在交通事故應負的責任,判決其不構成犯罪;即使其負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構成交通肇事罪,也希望能對其適用緩刑。以上辯護意見,請合議庭接納。

最後加上辯護人的姓名和當事人的簽名就可以了。

以上就是小編給大家説的醉酒駕駛肇事辯護詞的內容啦,責任內容需要華擎,在陳述事實的基礎上態度一定要有悔過之心。時候會根據陳述和事件的後果判定相應責任和賠償。為了避免相關事件的產生,喝酒不開車我們應當牢記在心,不管是為了他人的生命安全,也是對自己的一份責任。具體細節可諮詢本站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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