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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監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3)制止承包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這些權利是法定權利,即使在承包合同中未約定,也仍然依法享有這些權利;
同時,也不得在承包合同中限制這些權利,如果有限制這些權利的條款,則該條款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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