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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條:“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只規定在不知道情況的前提下不構成該罪,也就是下不會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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