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房合同怎麼寫
買賣房合同應當具備的條款以下幾條有:第1、合同雙方當事人。包括買賣雙方的名稱(或者姓名)、常住地或者居住地、郵政編碼、聯繫電話、身份證或者是統一社會貸款等。
如果有委託代理人的話,那麼還應當包括委託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稱)、聯繫電話及相關身份證信息等。
第2、應當包括合同的具體標的相關情形。標的是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在房屋買賣合同當中,主要指的就是房屋。
第3、房屋的價格及方式及時間等相關規定。
第4、是交房期限。比如賣方應在某日期之前,將房屋交付等。
第5、就是相關權利的擔保。
第6、可以設定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7、雙方可以就雙方的具體其他情形特別約定的其他事項。如如説房屋的保修責任、物業管理相關配套設施等相關具體約定。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五條,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遵循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