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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與合同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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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與合同的區別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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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與協議的區別

根據合同法原理,合同與協議的概念定義是相同的,“合”與“協”即指雙方協商一致之意。
    勞動合同與培訓協議都屬合同,但兩者的性質不同,兩者不能混同。如勞動合同對勞動期限沒有特別的約定,培訓協議的約定不構成對勞動合同的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