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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法中對於違約金數額的確定主要就是一個原則:“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以實際損失計。”房屋租賃沒有特殊規定。
對於實際損失的確定,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現實中這類糾紛也很多。不過根據以往的案例,如果此事不能私了,法庭一般都是判決違約方支付守約方個月的租金損失,至於為多少,要看雙方的具體情況。實際損失可以根據房屋再次租賃差價;搬家及找房費用;預期利潤損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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