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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約定金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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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約定金的效力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什麼是證約定金,證約定金是否表明合同已成立?

什麼是證約定金?證約定金,是指以交付事實作為當事人之間存在合同關係的證明的定金。訂立合同時,當事人一方為防止對方毀約而給付定金,以此證明和維護合同關係。而且,在當事人沒有訂立書面合同的情況下,只要一方收取了另一方的定金,即可證明他們之間的合同已經成立。證約定金是否表明合同已成立?證約定金不是合同成立的必備要件,僅具有證明當事人之間已經成立合同的證據意義,合同是否成立與定金的交付沒有關係。《擔保法》及其最高法院司法解釋沒有對證約定金作出專門規定,但是司法實踐認可交付定金的書面證明(如收據)為主合同業已經成立的證據。事實上,證約定金是一般定金都具有的共性,大多數情況下,定金的證約性質不因當事人專門約定而產生和獨立存在,而是由違約定金、解約定金和成約定金所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