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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擬製故意殺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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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擬製故意殺人有哪些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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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擬製的故意殺人罪有哪些

一、刑法量刑一般特徵:1、如果是沒有超出範圍的致人重傷死亡,則是結果加重犯,結果加重與基礎行為之間具有直接因果關係。2、如果是暴力手段致人重傷、死亡,則是轉化為故意傷害、故意殺人3、如果是犯罪實施途中,另起犯意,故意傷害、故意殺人,數罪併罰二、法律擬製為故意殺人的情形(1)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未姬俯灌謊弒荷鬼捅邯拉使用暴力過失則為本罪加重情節)(拘禁中故意殺人的數罪併罰)(2)刑訊逼供或暴力取證致人死亡的;(3)虐待被監管人致人死亡的;(4)聚眾“打砸搶”致人死亡的;(5)聚眾鬥毆致人死亡的。三、法定的一罪1、綁架殺人的成立綁架罪(綁架並傷害的,數罪併罰;為綁架而傷害的,綁架一罪)2、拐賣婦女、兒童並強姦或強迫賣淫的成立拐賣婦女、兒童罪(造成被拐賣婦女、兒童及其親屬重傷、死亡或其他嚴重後果的一罪,但猥褻的為數罪併罰)3、強姦後強迫賣淫的成立強迫賣淫罪4、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並限制人身自由或以威脅、暴力方法抗拒檢查的,構成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5、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以威脅、暴力方法抗拒檢查的,構成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6、走私、販賣、製造、運輸毒品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的,成立走私、販賣、製造、運輸毒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