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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決定書是否需雙方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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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決定書是否需雙方送達
勞動仲裁決定書是否需雙方送達
不一定。有這幾種方式:
1、直接送達。仲裁庭派員直接送達。
2、留置送達。受送達人拒絕接受送達的仲裁裁決書,送達人邀請見證人到場,在送達回執上證明拒收情況,把仲裁文書留置受送達人住處,即視為送達。
3、委託送達。仲裁委員會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委託受送達人所在地的仲裁機構送達。
4、郵寄送達。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郵寄送達。郵寄送達以掛號查詢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5、公告送達。受送達人下落不明的,或用其他方法無法送達的,可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