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法院會判決離婚嗎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所以,第一次起訴離婚不一定會判離婚的,在審判活動開始時會先進行調解,實踐中很多因調解就沒選擇離婚了。所以,起訴離婚不一定會判離婚,一方不存在重大過錯的情況下。
由此可見,如果另一方不願意出庭參加訴訟,並且已經以書面的形式向法院陳述意見,就可以依法被判缺席。如果是既不願出庭,也不願出書面的離婚意見,還有就是經過兩次傳喚後,還不出庭的話,就可以依法拘傳到庭參與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