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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承諾書的效力有哪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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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承諾書的效力有哪些問題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承諾書的效力有哪些問題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如果雙方依法簽訂協議書或者承諾書的,具有法律效力。具體的生效要件則包括雙方的意思表示真實;協議書或者承諾書的內容合法;不違背公序良俗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