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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 保險合同中的格式條款是否具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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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中的格式條款是否具有效力,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保險合同中的格式條款是否具有效力,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所謂格式合同,是指經營者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的合同。格式合同中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有失公平公正的合同條款統稱霸王條款。
格式合同中普遍存在一些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權利等霸王條款,都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