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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88%的比例計發;
2、工作年限滿30年但不滿35年的,按82%的比例計發;
3、工作年限滿20年但不滿30年的,按75%的比例計發;
4、工作年限滿10年但不滿20年的,按60%的比例計發;
5、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下的,按40%的比例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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