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緩期執行期滿後如何處理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犯罪分子,在死緩期滿後,根據刑法第50條的規定,有三種處理辦法:
(1)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2年期滿後,減為無期徒刑。
(2)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2年期滿後,減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3)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一般如果不是必須要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法律中規定都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簡稱死緩。具體死刑緩期執行什麼意思,上文中已經作出了具體的解答。但被判死緩並不代表就一定死不了,如果在死緩期間故意犯罪,這種情況下就會上報最高法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