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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進行復核鑑定:
(1)公安司法機關對初始鑑定結論有異議的;
(2)當事人對公安司法機關作出的初始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複核鑑定的;
(3)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提供的初始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複核鑑定的。
複核鑑定由公安司法機關、仲裁機構、行政執法部門委託市司法鑑定專家委員會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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