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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糾紛無法和解怎麼辦(工程款糾紛和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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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糾紛無法和解怎麼辦(工程款糾紛和解協議)
工程款糾紛無法和解怎麼辦(工程款糾紛和解協議)
明確約定工程款支付期限、逾期利息及調價方法
工程款包括預付款、進度款、結算款和保脩金。如果使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的,其第二節通用條款部分明確約定了各類工程款的付款數額、支付期限、催告期限和計息始期;如未使用的,應當參照約定之。對利息支付標準和付息時間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的,適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第17和18條。另外,滯納金與利息的性質不同,可以另行約定欠款滯納金。
因設計變更可能導致工程量增加,為公平起見,承包人應當明確約定固定價風險範圍之外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比如將材料價格漲幅度、工程量增減量或工期超過某限度等作為可調條件。另外,承包商不要約定將設計變更、工程量增減導致價款增加部分作為讓利,否則不能請求追加工程款。以上就是工程款糾紛和解協議的答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