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普法知識館!
>
不承認事實婚姻。 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圖文推薦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