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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刑法對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既遂量刑的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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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刑法對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既遂量刑的規定是怎樣的
現行刑法對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既遂量刑的規定是怎樣的
現行刑法對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既遂量刑的規定具體如下:
1、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裏的當事人,是指民事執行案件、經濟執行案件的當事人。其他人,是指與民事執行案件、經濟執行案件存在利益關聯性的人員。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第三款,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不依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
或者違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