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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如何認定票據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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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如何認定票據詐騙罪
應該如何認定票據詐騙罪
(一)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
二者區別的關鍵在於詐騙數額的大小,即行為人進行票據詐騙,數額較大的,才構成犯罪;數額未達到較大的,屬於一般違法行為,由有關機關依法處理。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
2、單位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由此可見,構成票據詐騙罪的標準,對個人和對單位的要求是不相同的,個人詐騙5000元以上、單位詐騙10萬元以上的,就應當立案偵查。
(二)本罪與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的界限
二者的主要區別在於: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所懲治的是偽造、變造行為本身,而票證詐騙罪所懲治的是使用這些金融票據進行詐騙的行為。如果行為人僅僅偽造、變造金融票證,而沒有使用的,則這種行為僅構成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