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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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雙方自願簽訂關於以後離婚孩子撫養權協議有效嗎?
夫妻雙方自願簽訂的離婚協議,內容不違法,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體現,沒有在脅迫或欺騙前提簽署,這份協議就是合法的,對雙方當事人都有法律約束力。《合同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
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三條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第四條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第五條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第七條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
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
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