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普法知識館!
>
(一)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
(二)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
(三)能夠即時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製作調解書的案件。
對於不需要製作調解書的調解協議,應當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對於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圖文推薦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