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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大 - 財會職務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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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會職務犯罪 巨大
在我國財會人員職務犯罪的特點有哪些

1、隱蔽性強。財務人員犯罪也可稱為“職業犯罪”,即財務人員使用專業技術手段實施犯罪,隱蔽性較之一般犯罪強。犯罪人員往往利用單位資金、帳户管理方面制度不健全或制度不落實實施犯罪。作案手段除常見的收款不入帳、以少報多、重複報帳、利用保管印章的便利私自開銀行支票提取現金、隱匿、偽造、變造銀行對帳單、虛增債務等外,還有不少是利用計算機作案。


2、從事營利活動成為財務人員職務犯罪的直接誘因。根據案例分析,財務人員因賭博、經商、炒股實施貪污、挪用犯罪成為發案的直接誘因。


3、“小金庫”成為相對集中的發案部位。對相關案例的分析表明,一些國有企事業單位違反《會計法》規定,在基本帳户以外開設多個帳户截留資金,形成的“小金庫”日益成為滋生職務犯罪的温牀,大量的財務人員職務犯罪案件與“小金庫”有直接的關係。


4、單位領導與財務人員相互勾結,共同犯罪。財務人員職務犯罪案件有不少是單位領導與有關財務人員相互勾結共同作案。由於此類案件的單位領導直接參與作案,使得單位的財務工作失去監督,犯罪易於得逞。


5、犯罪手段多樣化。由於財務人員直接經管着單位的財務,犯罪手段十分繁多。他們有的採取收取現金不入帳或多收少記的手段貪污公款;有的採取“大頭小尾”、“開陰陽發票”的手段,貪污差額款;還有的採取虛報冒領的手段侵吞公款。更有甚者,公款私存、貪污利息;將本單位公款通過銀行轉到其他單位帳上,再提出現金;“靠山吃山”,把公款作為自已的“小金庫”,大肆侵吞或挪用。


在當前社會經濟活動中,個別財會人員為了非法佔有國家財產,利用職務之便,除了偽造不存在的經濟業務,改變真實的業務性質、內容、編造數據以達到其目的外,隨着市場經濟的向前發展,目前,又向多樣化、複雜化、隱蔽化、科技化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