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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違約導致和其他的合作渠道無法交貨可以要求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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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違約導致和其他的合作渠道無法交貨可以要求賠償嗎
一家違約導致和其他的合作渠道無法交貨可以要求賠償嗎
可以。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賠償損失的屬性是補償,彌補非違約人所遭受的損失。這種屬性決定賠償損失的適用前提是違約行為造成財產等損失的後果,如果違約行為未給非違約人造成損失,則不能用賠償損失的方式追究違約人的民事責任。賠償損失的範圍可由法律直接規定,或由雙方約定。在法律沒有特別規定和當事人沒有另行約定的情況下,應按完全賠償原則,賠償全部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直接損失指財產上的直接減少。間接損失又稱所失利益,是指失去可以獲得的預期利益。例如,建築公司承建一商廈遲延10日交付,商廈10日的營業利潤額即為可得的預期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