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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48年每年只給三千,女子起訴丈夫支付門面房租賃費一半,每年3萬元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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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李某訴稱結婚至今,丈夫一直當家管錢,平日裏生活非常“摳門”,盛夏酷熱難耐開個空調都嫌浪費。

結婚48年每年只給三千,女子起訴丈夫支付門面房租賃費一半,每年3萬元生活費

“我家我老公管錢,但他太摳門了!”河南鄧州,一對已經結婚48年的夫妻,因為誰管錢的事情,起訴到法院,妻子的意思是,丈夫一年給她3000塊錢,太少了,不夠花,但丈夫辯解説,自己勤儉持家,很不容易。

李某和丈夫王某結婚後,家裏的錢一直是由王某保管,剛開始家裏條件差,王某摳摳搜搜的,李某還能理解,但現在家庭條件好了,有房有車,還有門面出租,情況已經大不一樣。

李某説,光是家中門面房的租賃費,一年就有6萬元,可王某卻變得比以前更摳門,盛夏酷熱難耐,自己開個空調,他都嫌浪費。

自己現在年紀大了,身體也開始不好,經常需要看病、吃藥,王某給的3000塊錢,別説吃飯、旅行,就連日常看病吃藥都不夠。

王某不認可,王某辯解説,他每年給李阿姨的3000元是零花錢,家中生活費及李阿姨的藥費均由他開支。王某訴苦:“這幾年兒子做生意不順,需要他接濟,閨女家庭也出現困難,他也要幫襯,整個家就這點錢,他操持家計也不容易”。

李某起訴到法院,訴請法院判決其家中門面房租賃費一半,每年3萬元歸她所有。


承辦法官全惠雅深知家事如天,面對夫妻雙方苦衷和抱怨,從珍惜48載夫妻情入手,勸丈夫王某充分尊重和關心妻子,不能一人“獨攬”經濟大權,要與妻子平等協商;勸妻子李某充分理解和體諒丈夫,遇事多換位思考和溝通,莫要一人生悶氣。

在法官反覆調解下,丈夫王某答應將家中租賃收益一半給妻子,承諾以後協商處理家庭問題,妻子李某“心結”打開,一場家庭風波煙消雲散。

俗話説,家家有本難唸的經,涉及經濟方面的經,更是難念。居家過日子,柴米油鹽,樣樣花錢,錢怎麼花,誰負責管錢,少不了糾結。由此產生的家庭矛盾也不少。那個離家開啟自駕遊生活的蘇敏阿姨受到網絡關注,就與家庭氛圍的壓抑有關。其中,少不了經濟上的矛盾。

據報道,蘇阿姨吐槽自己是“經濟上AA制,家務上專用制”。即平時車輛加油就是誰用誰加,生活上的開銷也如此,可家裏做飯、帶孩子、做家務等瑣事卻都由蘇敏一人包攬。連看電視也要等丈夫睡了,才有掌控遙控器的權利。憋屈了幾十年,還患上了抑鬱。

女子訴稱丈夫一年只給3000元,同樣也稱是將就了多年。據報道,二人已有48載夫妻情,可見是忍了一年又一年。女子忍無可忍訴諸法律,最終討回了公道,這是對的。這不僅是討回自己的經濟權益,也是討回夫妻平等與尊嚴。

相關法律規定,夫妻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工資、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以及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屬於共同所有的財產等,可認定為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具有平等的處理權。也就是説,誰都沒有獨自或擅自處置共同財產的權利,應該是一起商量。

現實中,妻子獨攬家庭經濟大權,丈夫成了“妻管嚴”,丈夫要看妻子臉色心情討點零花錢;或者,丈夫以大男子主義成了一家之主,對家庭開支説一不二,妻子花錢沾不上邊,這兩種情形都有。於情於理説不過去,從法律上也説不過去。

去年11月25日,當天是國際消除家庭暴力日,一則關於嚴格限制老婆花錢也是家暴的消息衝上熱搜。有專家稱,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經濟限制如果涉及精神侵害行為,可以視作家暴情形。也有專家稱,限制女性自由花錢,實際是經濟限制,根據《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家暴包含了精神暴力和經濟控制,是否納入《反家庭暴力法》保護還需立法進一步細化。

不管怎樣,限制女性自由花錢於法無據,甚至還涉嫌家暴,違反了法律規定。因此,妻子可以訴諸法律。

法律根據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如果沒有約定,一般情況下,屬於雙方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1065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夫妻可以對婚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進行約定,可以約定為各自所有,也可以約定為共同所有。

如果沒有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進行約定的,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1066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試圖侵吞共同財產,或者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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