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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還貸房子屬於誰 -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首付買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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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一方父母出資首付買房子,一方還貸房子屬於誰

男女在領取了結婚證之後,就會成為夫妻,這樣的關係是受到法律保護的。而一般在夫妻婚後購買的房產都是屬於雙方共同所有,因此有的人為了避免自己出錢購買的房子被分割,就會讓自己的父母出資購房。那麼婚後一方父母出資首付買房子,一方還貸的這樣的房子應該歸誰所有呢?我們一起通過下文進行了解吧。

一、婚後一方父母出資首付買房子,一方還貸房子屬於誰

房產是特殊商品,國家以登記為準則,登記在男方名下,則房產所有權歸屬男方。

第一種情況,結婚後,男方的收入為家庭共同財產,此是以共同財產支付房貸,女方可主張自己的權利。(只要不離婚,也就沒什麼可主張的)

第二種情況,第一年也是共同財產支付房貸;後面男方父母一次付清,可認為是男方父母對男方的個人贈與,如果他們之間有約定,也可以是借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3]19號)規定: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二、離婚時父母出錢買的房子怎麼分

子女結婚前以及子女結婚後,父母為子女購房出首付款或者出資一部分,其餘部分在子女結婚後自行支付或通過銀行貸款支付。這種情況,父母出資的部分按上述第一、二種情況分別處理。子女在婚後自行支付或婚後通過銀行貸款支付的部分,雙方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則按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銀行貸款未還清的部分,按夫妻共同債務共同分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在子女離婚時如何處理的規定,着重強調了父母的意願,體現了父母 “意思自治”的原則,同時也充分保護了子女配偶的合法權益。因此,父母在為子女出資購房時一定要充分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明確表達自己真實的意願,並及時辦理相關的法律手續。只有這樣,在子女一旦發生離婚糾紛時,才能做到未雨綢繆,使矛盾得以順利解決。

要看此時房子是登記在了父母的名下,還是登記在了自己的名下。就現在的情況來看,多數都是會登記在子女一方的名下,而這樣的房產婚後還是一方還貸的,那麼就會認定屬於個人財產,因此離婚的時候不能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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