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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項權證的風險主要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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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世界上本來萬無一失的事情就是不可能絕對的存在的,只不過社會生活是因為有了相關的法律制度和書面憑證作為約束,所以社會的公共秩序和各種民事關係才能夠順利的履行下去。例如我國的他項權證的登記工作現在也逐步的悄然開展,但是下面小編要給大家介紹的內容就是他項權證的風險主要是什麼?

他項權證的風險主要是什麼

一、他項權證的風險主要是什麼?

1、抵押物價值貶損(外部環境的變化、抵押物自身狀況變差等)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四百零八條的規定,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應的擔保。

2、抵押人是公司並被宣佈破產

按照《企業破產法》規定,應當有限清償:國家税收、破產費用、公益性債務,然後是工人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保險費用等等,最後是普通債務。最終有可能導致抵押權人利益受損。 抵押人將房屋惡意長期出租——不僅會因為抵押人提前收取租金導致抵押權人利益受損,還有可能使得抵押權人陷入房產訟爭中。

二、房屋他項權證申請材料

1、房地產抵押申請的登記表;

2、房地產的檔案管理;

3、房屋所有權的相關證件;

4、抵押權人和抵押人都需要出具情況説明;

5、抵押人是個人的,需要提交個人的相關身份證明,夫妻共同房產的,需要提供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明及關係證明;抵押人是單位,需要提供營業執照或者組織結構代碼原件或複印件。

6、不是本人辦理,委託他人或委託其他單位辦理的,需要委託人的身份證明或委託單位的證明及相關的材料。

三、房屋他項權證的作用

無論是貸款買房還是一次性付全款買房,只要簽訂了買房合同,交付了首款或者全款拿到房屋產權證的時間是一樣的,只不過房屋他項權證是作為房屋抵押給銀行的一個抵押物的證明,將此證明抵押在銀行,貸款還清之後,銀行會將房屋他項權證交還本人,持有房屋他項權證的可以到有關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然後會重新給出沒有抵押字樣的完全產權房本。

辦理房屋他項權證的,房產證上會有"此房已設抵押"的字樣,在沒有還清貸款註銷房屋他項權證的情況下,對房屋是沒有處置和交易的權利,不能辦理過户等相關的手續。

由此可見,他項權證的風險其實主要體現在本身抵押物的價值有可能會貶值,或者是抵押人自身因為各種實際性的原因宣告破產了,在沒有執行能力的狀況下,憑藉他項權證也沒有任何實際性的意義了。不過這種風險也只是相對的,他項權證終歸到底對抵押關係還是會起到很大的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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