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公司法規定了股東可以用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但是以土地使用權投資入股就牽涉到繳税的問題,根據財税法的規定以無形資產和不動產投資入股的,不徵收營業税,但是不徵收營業税,其它税種是如何繳納的呢,我們一起來看一下公司以土地投資入股如何繳税的問題。
公司以土地投資入股如何繳税?
以土地使用權投資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税、印花税。契税由產權承受方繳納。
1、企業所得税
根據企業所得税相關規定:企業以經營活動的部分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應在投資交易發生時,將其分解為按公允價值銷售有關非貨幣性資產和投資兩項經濟業務進行所得税處理,並按規定計算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因此,公司發生該項行為時應將該土地的公允價值與賬面淨值的差額【即(800-400)=400】併入到當年的應納税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税。
具體文件依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税問題的通知》(國税發[2000]118號)第三條、《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發〈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準則有關問題解答(三)〉的通知》(財會[2003]29號)第八條。
公司在投資行為發生時,企業所得税納税義務就已經發生,不能因為新公司廢業,而不繳納當初發生投資行為時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税。
若新公司廢業,公司收回投資,則其相應的税務處理根據國税發[2000]118號文件第二條相關規定執行。
2、土地增值税
根據財税字[1995]48號文規定,投資聯營的一方以土地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將土地轉讓到所投資或聯營的企業中時,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税。
3、印花税
產權轉移書據適用萬分之五的税率。
4、契税
由產權承受方繳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暫行條例細則》第八條規定:土地、房屋權屬以下列方式轉移的,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或房屋贈與徵税。
(1)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
(2)以土地、房屋權屬抵債;
(3)以獲獎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4)以預購方式或預付集資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因此,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和以房產出資應該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和房屋買賣繳納契税。計税依據是以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價格,包括承受者應交付的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利益。税率為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契税的納税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税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
通過上述內容我們發現,以土地使用權投資入股的,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税,印花税和契税,而營業税和土地增值税是免於繳納的。這兩年為了減輕企業的經營成本,國家修改了行政法規,減免和降低了很多税種和税率,由此也可以看出國家大力支持企業發展的力度,這些政策也使我們老百姓得到了切實的實惠。更多關於投資入股的法律問題,歡迎諮詢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