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普法知識館!
>
視情況而定:
其一、變更税務登記證相關事項時,只有變更經營範圍時不用專管員簽字,不需要找專員,可以直接去大廳變更;
其二、變更其餘事項時,必須專管員簽字。
《税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納税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涉及改變税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辦理變更、註銷登記前,或者住所、經營地點變動前,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税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税務登記,並自注銷税務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遷達地税務機關申報辦理税務登記。
圖文推薦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