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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減資的法定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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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説,公司減資是由於公司資本過剩或虧損嚴重,根據經營業務的實際情況,依法減少註冊資本金。公司減資需要根據法定的程序走,公司減資的法定程序是什麼呢?本站小編在下文為您詳細介紹。

公司減資的法定程序是什麼?

我國《公司法》對公司減資的實質性條件的規定有:公司減資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而且對公司減資的程序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
  我國公司減資的法定程序是
  一、董事會制定公司減資方案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二、股東會對公司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三、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四、通知或公告債權人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我國《公司法》第二百零四條還規定,公司減少註冊資本時不依法通知、公告債權人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並對公司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五、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
  按照我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的規定公司合併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註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法》對公司減資程序規定了這些事項,根本目的是保護公司債權人的利益,讓債權人的權利不被忽略。進行公司減資,需要按照相關程序走。在公司減資過程中,出現程序遺漏或者糾紛問題,可以在我們本站上尋找專業的律師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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