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當前位置:普法知識館>法律職場>公司經營>經營管理>一個人的公司怎麼出股東會決定?

一個人的公司怎麼出股東會決定?

普法知識館 人氣:1.86W

一、一個人的公司怎麼出股東會決定?

一個人的公司怎麼出股東會決定?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決定時,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並由股東簽名後置備於公司。

從規定中可以看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立股東會,由於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投資主體的唯一性有助於簡化公司內部法律關係,因此,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徵之一就是公司不設立股東會,只有一個股東。

所以説,對於一人有限公司來説是可以不用設立股東會的,在進行一些重要的決議時就要通過書面的形式讓股東進行簽字就可以了。

一人獨資公司的股東就是一人,他可以自由處分自己的股權,不需要股東大會股權轉讓決議。

獨資企業,即為個人出資經營、歸個人所有和控制、由個人承擔經營風險和享有全部經營收益的企業。 以獨資經營方式經營的獨資企業有無限的經濟責任,破產時借方可以扣留業主的個人財產。

獨資企業在世界上的很多地區不需要在政府註冊。在這種制度下,很簡單的經營安排如小販和保姆在法律上就屬於獨資企業。甚至暫時經濟活動,比如個人之間的買賣交易在法律上就依照獨資企業處理。通常為了方便執法活動,政府會要求某些種類的獨資企業註冊,比如餐館註冊為了方便衞生檢查。另一個註冊原因是牌號,業主有權力使用個人的姓名為企業牌號比如“張三的飯店”,但是法律通常要求業主登記其它名稱的牌號,以防有商標爭議。

二、一人有限公司和個人獨資企業的區別

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股東的有限責任形式的公司,即公司的投資人為一人,由投資人獨資經營,但投資人對公司債務僅負有限責任。我國新修改的《公司法》規定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出資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除自然人和法人出資設立的一人公司外,我國公司法上的國有獨資公司也屬於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只是其股東地位特殊而已。個人獨資企業和一人公司都是一個主體出資建立的企業,但兩者性質是完全不同的,具體有關注冊一人有限公司和個人獨資企業的區別可登錄西格集團官網查詢欄目瞭解清楚。

簡言之,主要體現在:

1、出資人不同。個人獨資企業只能由自然人出資設立,一人公司既可以由自然人出資設立,也可以由法人出資設立,還可以由國家出資設立。

2、主體資格不同。個人獨資企業屬於非法人組織,不具有法人資格,一人公司作為公司的一種,是企業法人,在公司成立時取得法人資格。

3、責任承擔不同。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一人公司的投資人(股東)僅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責,即負有限責任。

4、註冊資本要求不同。對個人獨資企業,法律並無最低註冊資本的要求,而一人公司法律有最低註冊資本的要求,依據《公司法》的規定,其最低註冊資本為10萬元,且需在公司成立時一次足額繳納。

5、設立的法律依據不同。個人獨資企業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設立;一人公司則須依照《公司法》設立。

三、設立個人獨資企業的程序

1、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可以申請名稱預先核准,即申請取得企業名稱。

2、由投資人或者其委託的代理人向個人獨資企業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並提交下列文件:

(1)投資人簽署的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申請書;

(2)投資人身份證明;

(3)企業住所證明;

(4)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5)委託代理人同時提交委託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3、登記機關在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的15日內,作出校準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予以核准的,發給營業執照;不予核准的,發給企業登記駁回通知書。

4、取得營業執照後,即可開展營業活動。

公司的類型有很多,如股份有限公司、責任人限公司、合夥公司、一人有限公司等,成立公司的時候一般由股東出資後進行註冊登記的,而一個人限公司股東只有一個,此時也是要嚴格的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的。

TAG標籤:#股東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