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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銷售用工合同一般是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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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車銷售用工合同一般是籤幾年?

汽車銷售用工合同一般是籤幾年?

汽車銷售用工合同一般籤一年,也有的是三年,具體由各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決定,法律沒有統一規定;如果勞動合同籤的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是不得超過二個月;籤的三年的,試用期是不得超過不得超過六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二、用工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

用工合同訴訟時效為三年。用工合同也稱為勞務合同。勞務合同是指以勞動形式提供給社會的服務民事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所達成的協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用工合同糾紛訴訟的有效期是三年的時間,在三年的時間內雙方當事人可以就該糾紛申請追訴,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勞動合同的簽訂期是雙方當事人協商之後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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