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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後,當事人仍可要求賠償損失。具體規定是,合同解除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的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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