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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受騙簽訂的擔保合同分兩種情況:一類是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應作為無效合同;另一類是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合同並沒有損害國家利益,只是損害了集體或第三人的利益,對這類合同應按可撤銷合同處理。《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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