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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環境罪後果嚴重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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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污染環境罪後果嚴重怎麼判刑?

污染環境罪後果嚴重標準是怎樣的?

構成污染環境罪的後果嚴重的則可由法院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條【污染環境罪】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污染環境罪後果特別嚴重的標準是什麼?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後果特別嚴重”:

(一)致使縣級以上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取水中斷十二小時以上的;

(二)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一百噸以上的;

(三)致使基本農田、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十五畝以上,其他農用地三十畝以上,其他土地六十畝以上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

(四)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

(五)致使公私財產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六)造成生態環境特別嚴重損害的;

(七)致使疏散、轉移羣眾一萬五千人以上的;

(八)致使一百人以上中毒的;

(九)致使十人以上輕傷、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十)致使三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十一)致使一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並致使五人以上輕傷、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十二)致使一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度殘疾的;

(十三)其他後果特別嚴重的情形。

污染環境罪當事人是需要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舉證倒置的來證明自己沒有污染環境,如果是不能夠找到證據證明,那麼情況坐實之後通常是會判刑的。一般是在三年以下的有期,而且也有處罰金。如果是情況特別嚴重,給周邊的環境、生活、生產都帶去了不良危害的,通常是會判3~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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