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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婚後財產分配是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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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離婚婚後財產分配是怎麼處理

夫妻離婚婚後財產分配是怎麼處理

婚後財產離婚後原則上平分。

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男女平等原則。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四、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

二、法定分割共同財產的原則有哪些

如當事人不能協商解決共同財產分割問題,為使得共同財產能夠合情合理的分配,我國所確定的分割原則是: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女方、子女權益、照顧無過錯方,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合情合理地解決分割問題。

1、男女平等原則。

對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都有平等的所有權。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表現為雙方均有對共同財產的使用、處分權利,在離婚時雙方有平等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因為女方在實際生活中收入較低,就少分或者不分其共同財產。當然權利的平等並不意味着份額的平均。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同時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

2、保護子女、女方權益原則。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首先要將子女、特別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實保障子女離婚後的生活與健康成長的物質需求。在離婚時,為保障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分割共同財產時需照顧子女利益,照顧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或者將共同財產分給子女一部分。

3、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我國對於判決離婚,實行破裂原則離婚立法,只要夫妻感情確以破裂,無論何種原因導致,均可以獲准離婚。即使是因一方或者雙方的過錯造成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亦可獲准離婚。但是,如離婚是一方有嚴重違反婚姻義務、破壞夫妻關係的行為,如通姦、姘居、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和遺棄等,也包括其他違反婚姻義務、破壞夫妻關係的行為。一方的過錯行為給另一方帶來極大的身體、精神的傷害,也嚴重破壞夫妻感情。所以無論無過錯方是主動要求離婚,還是被動承受離婚的後果,都應該在分割共同財產時得到照顧,以彌補其所受到的身心傷害與痛苦,體現法律的公平與正義。

4、有利於當事人的生產、生活原則。

在理論上分析夫妻共有財產的分割的話是特別簡單的,可難點就在於,現在公民的收入是多方位的,平時可能除了從用人單位拿固定的工資之外,雙方都有可能瞞着另一半,自己購買的有一些投資理財的產品,但是在法律上這些都應該屬於共同財產的部分,所以一定要清楚的把共同財產界定出來,分割就簡單多了。

夫妻離婚時,往往需要處理相關事宜,包括共同財產、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共同債務等。當然,最重要的是要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對此,如果雙方能夠通過協商達成協議,則可以考慮協議離婚。否則,只能考慮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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