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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找關係撤銷婚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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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結婚雙方的意思表示,現在很多相親的行為都減少了很多,因為現在人們對於婚姻有自己的看法,婚姻法中就規定了婚姻應該遵守婚姻自由原則,雖然結婚涉及到兩個家庭的事情,但是還是要雙方自願才具有法律效力。那麼關於可以找關係撤銷婚姻嗎?

可以找關係撤銷婚姻嗎?

一、可以找關係撤銷婚姻嗎

一方受脅迫與另一方登記結婚後,可以通過提交如下的證據來撤銷婚姻關係:

1、身份證據

(1)結婚證或者其他能夠證明婚姻關係成立的證據

(2)當事人的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明

2、受脅迫的證據

可撤銷婚姻的法定理由只有一個,就是受到了脅迫。同時《婚姻法解釋(一)》規定,《婚姻法》第11條所稱的“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願結婚的情況。所以如果發生了可撤銷婚姻關係糾紛,雙方當事人必須圍繞是否存在受脅迫或者沒有脅迫的事實提交相應的證據。比如帶有威脅內容的書證、錄音錄像證據,等等。

3、時間證據

《婚姻法》第11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1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內提出。一旦發生可撤銷婚姻關係糾紛,當事人必須提交相應的距結婚登記是否超過1年的證據,申請撤銷婚姻關係的一方要提交時間沒有超過1年的證據,而另一方如果想抗辯的話則要提交距結婚登記已經超過1年的證據。而且這1年屬於除斥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是一種不變的期間,申請撤銷婚姻關係一定要在婚姻關係建立起1年內提出。

相關知識:什麼人可以申請撤銷可撤銷婚姻?

根據婚姻法規定,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只能是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係當事人本人。受 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這裏所説 的“一年”是不變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

可以找關係撤銷婚姻嗎?可以撤銷婚姻的情形只有是當一方當事人因為財產或者是其他的權利受到脅迫的情況下才可以申請撤銷婚姻,如果找關係撤銷婚姻是不可能的,結婚登記機關屬於國家機關,這些都是有公信力的,只有具備條件才可以撤銷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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