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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離婚的財產分割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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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離婚的財產分割規定是什麼?

一、二婚離婚財產分割規定是什麼?

二婚離婚和一婚離婚財產分配原則是相同的。

1、一般情況下,夫妻的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姻存續期間的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在離婚雙方均無過錯的情況下,夫妻共同財產應進行平均分配,有過錯的一方應少分財產,生活困難的一方可多分財產。

3、離婚時一方失去生活能力的,另一方應盡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二婚離婚案件依然遵循先調解後訴訟的原則。

依照離婚程序,法院應當先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經法院確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可准予離婚判決。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離婚時對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但在司法實踐中,在財產分割時,如一方對夫妻感情上破裂有過錯,負有主要責任,即出現一方有婚外戀或重婚的行為;一方對他方有虐待遺棄的行為;一方好逸惡勞,有封建思想等等。則在分割財產時,適當照顧無過錯的一方,相對多分割一些財產,以體現對無過錯一方的保護和對過錯一方的懲罰。

二、離婚的財產分割規定是什麼?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給予適當的幫助。夫妻之間因婚姻關係而存在的的撫養義務,雖然因為婚姻關係的解除而終止,但在離婚時,如果一方有困難,另一方應給予適當的幫助,但這種幫助是有條件的,一是生活確有困難,二是離婚所帶來的生活困難,自己確實無力解決;三是提供經濟幫助的一方必須有負擔的能力;四是經濟幫助的具體數額既要視一方的困難程度,又要考慮另一方的承受能力。

個人財產是結婚前夫或妻一方已經取得的財產,我國最新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對於夫或妻一方財產的取得,除了法律的規定外,還可以是夫妻雙方通過書面協議的方式對婚前或婚後財產進行約定,約定為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

對於一方所有的財產,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也可稱為法定的夫妻個人財產,在原則上是不需要分割的。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解除夫妻之間的關係,那麼在法律層面上來説的話,肯定是需要將與夫妻有關的一些事項都一併處理完畢,比如説有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還有就是夫妻共同債務的承擔。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的話,就需要提醒大家注意應當遵循先協商再判決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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