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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財產房產還用改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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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如果是婚後買房,不管房產證的登記人是夫妻倆誰名字,只要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都是婚後共有財產,一人一半權益。

離婚的財產房產還用改名嗎?

離婚時,需要雙方自行協議分割分配共有住房,如果達不成一致意見,可以上法院起訴解決。

如果是婚前一方購買的婚前個人財產,產權就屬於登記人個人所有。離婚時住房歸登記人個人所有。

協議離婚即離婚的雙方都協商一致的,要辦理的離婚後的房產證更名,需要離婚的雙方憑着以下這些材料到當地的房產交易核心進行辦理:

可以雙方憑身份證,户口本,離婚證書,經過民政部門蓋章的離婚協議(註明住房分割細則,住房所有權歸屬),以及住房房產證。兩人一起到該住房所屬房管部門,申請辦理離異房產析產過户,重新辦理一方姓名房本,就可以了,只要證件齊全,無需繳納契税,析產過户前提是,住房貸款還清,房產無抵押,無司法查封。

(一)協議離婚方式下的房產證更名手續辦理

1.本人的身份證以及身份證複印件;

2.夫妻的離婚協議書,此離婚協議書必須加蓋民政部門的公章或者民政檔案部門的印章;

3.離婚證還有能夠説明屬婚後的夫妻共有財產的資料;

4.房屋產權變更的登記申請表;

5.包括房屋共有權證的房屋所有權證,然後到當地的房產交易核心進行辦理;

6.除了上面這些之外,如果離婚協議書中並未註明有原婚姻的登記時間的,那還必須提供原來的結婚證明。

(二)訴訟離婚方式下的房產證更名手續辦理

訴訟離婚即是通過法院來判決離婚的,其中一方可以憑藉以下的證件以及材料到當地的房產交易核心申請房產證的更名手續:

1.本人的身份證以及身份證複印件;

2.生效的法院判決書,以及能説明屬婚後夫妻所共有的財產的資料;

3.房屋產權的變更登記申請表以及房屋所有權證(包括房屋共有權證)。

當然需要了這樣才能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我國在辦理此類事件上主要有兩種解決方式,一種是雙方能對房屋的分割進行協商解決的,可以憑藉離婚協議書進行相關辦理。如不能協商的,可到當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訴訟,由法院判決房屋的歸屬。

離婚是指雙方的婚姻關係終止的一種合法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方式,解除後雙方不再有任何經濟上和法律上的義務和聯繫,所以雙方應就婚姻中的財產進行具體的分割。

在我國的夫妻共同財產制的規定下,在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是會產生很多夫妻共同財產的,其中也是包括離婚之後夫妻的房產的,對於共同財產來説,夫妻離婚之後需要進行分配,此時是可以選擇夫妻之間協商一致分配,或者是是由人民法院訴訟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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