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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繼承的概念及特徵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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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繼承是指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由繼承人的直系晚輩血親代替先亡的直系尊血親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一種法定繼承製度。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稱為被代位繼承人或本位繼承人,代替被代位繼承人取得遺產的直系卑血親稱為代位繼承人。

代位繼承的概念及特徵是什麼?

特徵:

1、主體特定。即代位繼承人只能是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

2、範圍特定。即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3、其他特徵。

代位繼承是指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由繼承人的直系晚輩血親代替先亡的直系尊血親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一種法定繼承製度。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稱為被代位繼承人或本位繼承人,代替被代位繼承人取得遺產的直系卑血親稱為代位繼承人。

兩種代位繼承:一是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的代位繼承,二是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的代位繼承。在代位繼承中,被繼承人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為被代位繼承人,承繼應繼份的被繼承人子女或者兄弟姐妹的直系晚輩血親為代位繼承人。應繼份,是指各繼承人對遺產上一切權利義務可以繼承的成數或比例。

代位繼承的適用須具備四個要件:

1、被代位繼承人須先於被繼承人死亡。

2、被代位繼承人僅限於被繼承人的繼承人,且沒有喪失繼承權。

3、代位繼承人須為被代位繼承人的直系卑血親,不受輩數的限制。這裏的直系卑血親包括擬製血親,如被代位繼承人的養子女、已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等。

4、代位繼承僅發生於法定繼承之中。

代位繼承的法律效力主要體現在:

1、代位繼承人替代被代位繼承人的繼承地位,與同一順序的其他繼承人共同繼承,按均等原則分配被繼承人的遺產。無論代位繼承人為一人或多人,均只能取得被代位繼承人的應繼份。

2、同一順序再無其他繼承人繼承的,由代位繼承人獨佔繼承,取得被繼承人的全部財產。

代為繼承是由於本來應該繼承的財產的繼承人由於某種原因去世,但是繼承人的子女還是可以對該份財產進行相應的繼承,再進行繼承的時候,不能夠對代為繼承人進行忽視,如果沒有將財產分配給代為繼承人,代為繼承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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