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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是否要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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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是否要坐牢

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家庭暴力呈現出新的趨勢和特點:“冷暴力”、“精神虐待”、“高知識階層”等逐漸成為談論家庭暴力問題時頻繁出現的關鍵詞。據世界銀行調查統計,20世紀全世界有25%-50%的婦女都曾受到過與其關係密切者的身體虐待。全國婦聯的一項最新抽樣調查表明,在被調查的公眾中,有16%的女性承認被配偶打過,14%的男性承認打過自己的配偶。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家庭暴力要承擔哪些責任


1、民事責任。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家庭暴力是法定離婚理由之一,而且因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一)》第28條規定:“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因此,根據法律規定,受家庭暴力的離婚婦女,不但可請求物質賠償,而且可以請求精神賠償。

2、行政法律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對實施家庭暴力尚未構成犯罪的可處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3、刑事責任。嚴重的家庭暴力會構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侮辱罪等罪。其中,家庭暴力實施者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強迫超體力勞動、限制自由等方式,從肉體、精神上摧殘、折磨,情節惡劣的,構成“虐待罪”,應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生活中大多數的家庭暴力都發生在夫妻之間,而且一般都是丈夫對妻子實施暴力。女性因為生理上的限制,在遭受暴力的當時很難反抗,會對身體、心理造成非常大的傷害。如果遭遇家庭暴力,及時想專業婚姻家庭律師瞭解維權辦法。律師會根據您的實際情況,給您非常適用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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