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敗訴一方多久可以上訴? - 新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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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 敗訴一方多久可以上訴?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即將生效,《婚姻法》相應廢止。

女方提出離婚訴訟請求後,法院首先會進行調解,不行的話進入到審理程序。一般離婚案件法院會採取簡易程序,在三個月內做出一審判決。當然,不是所有的離婚請求法院都判離,女方敗訴的情況大量存在。那麼,敗訴一方多久可以上訴?請參考下文。

一、離婚訴訟敗訴一方多久可以上訴?

關於離婚訴訟上訴的規定,是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處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離婚方式有哪些

按照法律規定,離婚的方式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

1、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即雙方合意離婚,在雙方都同意離婚的情況下,訂立離婚協議,共同到任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的離婚方式。

協議離婚需要材料有: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關於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協議的內容應當有利於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

2、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是一方要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無法達成一致協議的情況下采用的一種離婚方式。

訴訟離婚需要材料有:

(1)離婚起訴狀及其副本;

(2)相關證據清單。

訴訟離婚的,需要在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都是軍人的,一般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隊團以上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滿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特殊情況下,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以及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轄。

綜上所述,女方採取法律手段解除婚姻關係的,可以向男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訴訟。離婚訴訟敗訴一方可以在一審判決後六個月發起上訴。在準備上訴之前,女方應該準備好更多的證據材料、一審判決書等材料。一般來説,當事人堅持離婚的,法院在二審判決的時候會支持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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